【公告】许鑫涉嫌集资诈骗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南通崇川检察 2022-09-08 16:42 发表于江苏
犯罪嫌疑人许鑫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由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崇公(和)刑诉字[2022]708号文书移送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15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许鑫利用惠州市惠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投资“拉奇世界”、“金方圆酒店”、“水上乐园”等项目为名,许以高额利息及返利,骗取被害人信任,吸引被害人投资。现查明犯罪嫌疑人许鑫非法集资造成被害人损失人民币九千余万元。
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通过我院门户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向被害人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黄检察官
联系电话:0513-55006053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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