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秀英、王仁勇等6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天河检察 2022-10-09 17:52 发表于广东
邓秀英、王仁勇等6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邓秀英、王仁勇、蒋李盈、林中梁、陈文海、李坤芳涉嫌诈骗罪一案,于2022年10月8日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邓秀英于2017年11月24日注册成立了深圳市金色希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金色希望广州分公司”);犯罪嫌疑人王仁勇是该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后勤保障工作以及处理因没有帮客户成功办理到证照而到公司要求退款的客户;犯罪嫌疑人蒋李盈是该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以及业务员的培训,要求业务员按照公司的话术与客户进行沟通;林中梁是公司副经理,负责管理业务部;陈文海、李坤芳是公司的主管,负责管理业务员,自己也使用话术跟客户沟通;犯罪嫌疑人蒋李盈、林中梁、陈文海、李坤芳明知道“金色希望广州分公司”办不到各类证件,还跟客户说包过、免考试、谎称能够办到教师资格证、学历证等各种证件,如果办不到就全额退款,并与客户签订金色教育合作协议书。犯罪嫌疑人邓秀英、王仁勇、蒋李盈、林中梁、陈文海、李坤芳所在的“金色希望广州分公司”以帮客户办理各种证照、并且可以通过免考包过的方式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共骗取44名被害人人民币400余万元。
因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020-3849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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