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人陈民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审理情况的通告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2022-10-12 17:32 发表于山东
关于被告人陈民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审理情况的通告
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集资参与人可以自行协商推选2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10月20日之前告知本院;期满推选不出代表人,本院将按照有利于案件审理原则依法指定代表人;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代表人旁听庭审。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43-8133216
关于案件后续审理情况,本院将在滨城区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各集资参与人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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