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王莉、严烽、季炎炎涉嫌诈骗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南通崇川检察 2022-10-17 17:56 发表于江苏
犯罪嫌疑人王莉、严烽、季炎炎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崇公(观)刑诉字[2022]816号文书移送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20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莉、严烽、季炎炎等人经合谋,由犯罪嫌疑人严烽、季炎炎等人利用中介身份寻找房源,再由犯罪嫌疑人王莉委托代持人购买被害人房产,由犯罪嫌疑人王莉支付购房首付款,并谎称在一定期限内带购房人去银行办理贷款结清尾款,待骗得房屋过户后,犯罪嫌疑人王莉等人用房产证进行抵押贷款,所得款项由犯罪嫌疑人王莉等人占有、支配。
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通过我院门户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向被害人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张检察官助理
联系电话:0513-55006051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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