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大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线索的通告
庄河市公安局 2022-10-26 18:22 发表于辽宁
关于征集大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线索的通告
近日,庄河市公安局对大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忱(男,66周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2012年至2014年期间,大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投资可以得到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为收集相关犯罪证据,最大程度挽回投资人损失,请参与大连银峰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人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或不配合调查取证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望相互转告周知。
需提供的证据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投资协议书复印件(含封面及收款收据);
3.相关转账凭证(包括银行转账流水等);
4.宣传材料(如有)。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大连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刘警官、宫警官
联系电话:0411-89725842、18341116585
庄河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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