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心连心控股集团”非法集资案相关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信州公安 2022-10-28 08:48 发表于江西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
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
关于敦促“心连心控股集团”非法集资案相关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上饶市心连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加快涉案款物的追缴工作,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现敦促相关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涉案人员是指“心连心控股集团”非法集资案所涉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为该集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营销人员。
二、敦促上述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前,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
三、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全额退缴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使案件侦破获得重大进展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本通告发布前被羁押的,凡能全额退缴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以依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按照本通告第三条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潜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缉捕归案;继续实施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犯罪嫌疑人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积极规劝、敦促或陪同其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住处,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其逃匿、毁灭证据,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与本案相关的线索(举报电话:110)。对举报人及相关证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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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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