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蔡县豫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刘冬梅)非法集资案核准信息确认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3
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上蔡县豫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刘冬梅)非法集资案核准信息确认有关事宜的公告
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蔡县人民法院《委托书》授权,依照《驻马店市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流程》(驻处非领[2019]1号)文件规定,现对集资参与人登记确认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前期已经到上蔡县公安局登记报案,持有上蔡县豫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有效借款合同、借据、交款凭证、转账凭证等有效材料的上蔡县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时间、地点
(一)核准确认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11月3日)起21个工作日内(截止至11月23日)
(二)核准确认地点
驻马店市上蔡县银杏路中段县乡村振兴局一楼非法集资案件核查登记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6-6922217 0396-6925951
三、需携带材料
(一)前期已经进行过核准登记的集资人进行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集资参与人进行现场登记时,请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蔡县豫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核实信息登记工作人员收回存档,集资参与人可保留复印件;
3、交款或转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蔡县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用于清退集资款,开户名需与借款合同一致);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前来现场登记或者确认人员必须携带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电子证明也可)。
登记确认需集资参与人本人前来办理,如集资参与人本人无法前来,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继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和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请相互转告,及时登记确认。凡在截止日期前不来登记确认的,视为放弃。因未登记确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二、现场登记确认的集资参与人或委托人请严格遵守上蔡县的防疫规定,自外地返蔡登记确认的请提前三天在豫事办进行登记并查询上蔡县的防疫规定。
如发现弄虚作假,擅自伪造、涂改原始凭据,冒领钱款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驻马店上蔡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