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张铮、曹龙合同诈骗罪一案 2022.11.7……【资金清退】刑事退赔案款清退。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刑初271号、(2022)赣0113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95名受害人。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596697.93元。本次资金清退,自2022年11月7日开始,直至清退完毕时结束。本次案款发放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红谷滩区法院刑事退赔案款清退公告
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2022-11-07 18:27 发表于江西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刑事退赔案款清退公告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张铮、曹龙合同诈骗罪一案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为充分维护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发放退赔款项,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1、清退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刑初271号、(2022)赣0113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95名受害人。

2、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596697.93元。根据本次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受害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3、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2年11月7日开始,直至清退完毕时结束。

4、发放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案款发放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为高效、有序、准确地完成资金返还工作,本院将对受害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核实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及开户网点信息,并填写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一)。

如遇操作困难可添加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干警微信(微信号:18970000599),咨询操作流程。(添加时请务必备注“张铮、曹龙案件受害人×××”)

5、特别提醒

① 受损受害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受害人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②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发还工作、损害受损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疫情防控期间,请遵守当地防控有关规定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等事宜。

④ 如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791-83780063、0791-83780323)。

特此公告。

附件:

1、张铮、曹龙合同诈骗罪一案退赔人员明细

2、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7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