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关于“有德瑞泽”案受损投资参与人资金清退第二次公告
天心区人民法院 2022-11-15 09:00 发表于湖南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关于“有德瑞泽”案受损投资参与人资金清退第二次公告
被告人凌容根等16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有德瑞泽”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其违法所得进行追缴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审计和案款清退等工作。我院于2022年1月20日发布了第一次清退公告,公告载明统计到第一次清退公告之日的损失总额为3.85亿元,可分配金额为56 529 807.05元,清退比例为损失金额的13%,同时载明公告发布后90日内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投资参与人将不再纳入本案清退范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止,已清退人数2661人,清退金额36 223 564元,最终清退人数及金额以第一次清退领款手续截止时统计为准。为维护受损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德瑞泽”案执行工作进展情况,现进行第二次资金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清退对象仍为经公安部门委托审计机构审核后确定的第一批清退名单中的所有投资参与人。本院发布第一次清退公告后90日内经审计机构审核新增加的报案人454人(包括407个首次报案人和47个再次报案人的增加债权部分)暂不纳入本次清退名单,待相关审计报告公开披露后另行制定分配方案。
二、清退金额及清退比例
本次清退金额为第一次清退中所预留款项6648600.55元(有部分增加),核算后本次按投资参与人损失金额的1.726%进行清退。
三、清退时间
本次清退自2022年11月15日本院在人民法院报及本院官网公告十日后开始,清退领款手续于2023年2月15日零时结束。
四、清退方式
本院已委托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收集需发放的投资参与人相关资料信息,银行将根据参与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核后予以清退。根据收集情况按先后顺序分批次由银行代发,本次清退不再进行线下清退。原已办理领款手续的投资参与人无需再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查询本次领款金额。
具体操作登录银行网址或扫描本公告后所附微信二维码。
五、特别提示
关于“有德瑞泽”退赔案第一次清退领款手续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24时,在截止时间前办理领款手续的投资参与人均可参与第一次清退。
对第一次清退中未予登记,但办理了第二次清退登记的投资参与人在本次清退中将一并分配第一次清退中应分得的退赔款,在两次清退结束后,仍未办理领款手续投资参与人的退赔款分配事宜待决议后再予以公告。
对已在审计报告名单中的投资参与人,未在本院公告期限内办理领款手续的,自行承担逾期的相关法律后果。
六、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投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投资参与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4.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731-85890303)、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联系电话(0731-85894199)咨询或登录法院网址(http:// txqfy.hunancourt.gov.cn)、银行网址(http://www.crcbbank.com/)进行查询,对投资参与人名单及受损金额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向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经侦大队(0731-85573702)或湖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0731-84468722)提出。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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