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云朝寺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惠先举涉嫌集资诈骗案) 2022.11.18……【警方通告】南阳市云朝寺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惠先举涉嫌集资诈骗案)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公司)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等可予折抵本金。二、参与“云朝寺老年公寓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集资行为人(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凡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清退所收取的利息、分红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提成、佣金等费用的,可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免除处罚。通告截止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17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南阳某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南阳网 2022-11-18 10:54 发表于河南

南阳市云朝寺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惠先举涉嫌集资诈骗案)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最大限度地追缴涉案款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公司)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等可予折抵本金。

二、参与“云朝寺老年公寓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集资行为人(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凡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清退所收取的利息、分红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提成、佣金等费用的,可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免除处罚。

对于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资金,占有人或使用人拒绝追缴或者拒不说明赃款去向的,可以依照《刑法》第312条之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及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专班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南阳市仲景路117号宛城区农机局9楼,联系电话:0377-63599939。清退账户:

南阳市宛城区处置非法集资兑付中心,账号:87114051300000019,开户行名称: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信分社(请注明云朝寺案件)。

四、通告截止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17日)。

南阳市宛城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