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晋城130多人受害!
晋城网 2022-11-19 11:15 发表于山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晋城好多人受害。此外一案件执行案款领取公告!
案情介绍
2012年至今,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在泽州县金村镇龙化村经营粮食收购生意之便,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以一万元年利一千元的高息向周边的群众吸储,而后张某某对外出借赚取高额利差。2021年1月,张某某资金链断裂,无法向存款户支付利息以及退还本金,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136户,非法吸收资金共计2351.0888万元,给被害人造成损失1528.3087万元。
庭前准备
本案被害人多达130余人,其中涉及许多老年人,具有社会危害性大、被害人覆盖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特征。本院受理后,我院刑事审判庭庭前组织庭内所有的8名书记员对全部被害人一一电话核实具体信息并邮寄应诉、出庭手续。开庭当日,本院组织综合办公室、法警队、信息中心等有关队室干警,在采取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保障了本案被害人到庭参加了庭审活动。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多种形式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向到庭的被害人进行了养老违法犯罪的普法宣传。本案在合议庭结合全案证据、被害人及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择期宣判。
附: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则关于执行案款领取公告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领取的公告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2022-11-18 17:14 发表于山西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领取公告
本院对关明贵、李越洪、张建兵、孙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刑事罚金及退赔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晋0502执2952号。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将经本院公告通知后仍未前来提供个人收款账户的十六位集资参与人予以公告,请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支行名称及支行行号)等材料,联系执行人员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特此公告
●《未提供个人收款账户十六位集资参与人名单》
张胜利、牛平果、冯利芡、张月仙、尹亚楠、李富根、范天佑、李晚梅、李建伟、徐建庆、郭晚廷、都小米、李瑞喜、石宇森、尚早肉、尚志刚
联系电话:0356-2137522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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