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通州区程宏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1.21……【警方通告】2021年12月14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对程宏建(男,39岁,如皋人)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22年5月13日,南通市公安局指定该案由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管辖。目前,警方正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现以登报形式通告,请还未登记的投资者于2022年12月20日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认购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资料到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进行登记

关于程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通州公安微警务 2022-11-21 20:06 发表于江苏

关于程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2021年12月14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对程宏建(男,39岁,如皋人)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22年5月13日,南通市公安局指定该案由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管辖。目前,警方正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为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收集证据、打击犯罪、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以登报形式通告,请还未登记的投资者于2022年12月20日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认购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资料到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进行登记,也请投资人相互转告。逾期未到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警方提醒:希望广大投资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非法聚集等不当维权活动,正当、合法、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通告!

联系人:李警官(13921489189;0513-86544698)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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