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孙祺集资诈骗案
上海一中法院 2022-11-24 11:19 发表于上海
2022年11月24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领公司)、被告人孙祺集资诈骗案,对华领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亿元,对孙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被告人孙祺成立华领公司。2015年1月,华领公司在中国证券基金行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华领公司先后成立华领泽银稳健系列和华领定制系列共计35只票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华领公司宣称基金投资银行承兑汇票或票据收益权项目,资金全程在银行间封闭循环运作,且基金产品分级设计,优先级投资的资金安全有保障等,骗取投资人信任。实际经营中,孙祺指使他人以虚假的票据收益权项目作为基金产品的底层资产,开出划款指令,套取资金转入孙祺控制的相关账户,并将部分套取的资金转入劣后级投资人账户内,充作劣后级出资。经司法审计,华领公司、孙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76亿余元,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个人挥霍等,仅少量资金用于投资、借贷等活动,造成7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20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华领公司、被告人孙祺作为华领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华领公司、孙祺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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