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关于刘俊生涉嫌非法经营案投资人登记的通告
承德双桥经侦 2022-11-24 17:21 发表于河北
我大队办理的刘俊生涉嫌非法经营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俊生经营的承德市阿凡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为查明犯罪事实、有效打击犯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提供依据,希望广大集资参与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登记报案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资参与人应当对本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真伪性负责,伪造变造或者隐匿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响应法律责任,对于集资参与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刑事证据和案件侦办要求的,工作人员依法排除、拒绝接受。希望本案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投资信息登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逾期登记的,责任自负。
一、核实登记时间
投资信息登记期限自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核实登记地点: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9号,联系方式:0314-2038227.
三、登记流程
投资人登记流程为工作人员核实集资参与人携带的原件和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工作人员接受证据材料复印件(银行凭证需要提供原件),原件由集资参与人自行带回妥善保存,同时需要对集资参与人制作询问笔录。
四、预约流程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投资信息登记采取电话预约方式,联系电话:0314-2038227。
五、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参加投资信息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投资信息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法院生效判决(公证文书)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登记地点进行投资信息登记。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当携带相关投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凭证(银行流水打印日期为首次投资时间起至完全不返息日止,需完整准确显示交易流水信息、对手信息)原件、投资和收取利息使用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投资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登记地点进行投资信息登记。因刑事案件证据要求严格,工作人员会依据集资参与人投资情况,现场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通告未列尽的证据材料,请集资参与人主动配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集资参与人应当对本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真伪性负责,伪造变造或者隐匿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符合刑事证据和案件侦办要求的,工作人员依法排除拒绝接受。
集资参与人应在所提供的银行流水中明确标注投资款、返还本金、返还利息的交易记录。
六、注意事项
1.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参加投资信息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为方便登记,请集资参与人提前预约,有序到公安机关参加投资信息登记。
3.该案办案单位同时承担多起非法集资案件的登记,如有登记冲突,请按照工作人员现场告知的时间参与投资信息登记。
4.请参加投资信息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按照通告的要求进行投资信息登记,遵守登记现场的秩序。
5.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和网络诈骗,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请集资参与人提高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意识。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登记期间如遇重要紧急警务任务,工作人员将暂停登记,敬请谅解。
8、希望本案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投资信息登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逾期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主张。
9、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集资参与人到公安机关参加投资信息登记的,请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如实向工作人员说明身体健康情况,请勿聚集。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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