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佳易购”汪志三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2.11.28……【资金清退】案款发放。首批发放对象为2022年11月14日零时之前已经在“中佳易购”加盟商信息核对登记系统登记确认的加盟商,该期间未上线登记确认的,暂不具备发放条件,不列入本次发放范围。“中佳易购”案的被告人、区域经理、涉案公司员工不参与发放。根据执行到位的全部资金,确定统一的发放比例为1.59%。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加盟商开设电子账户,发放资金将汇入该账户。银行转账完成后,将以短信方式提醒,加盟商收到短信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开户行不限),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办理领取资金手续。

关于“中佳易购”案件案款发放的公告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28 20:03 发表于浙江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志三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中佳易购”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等工作。为维护受损加盟商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加盟商信息登记以及审计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发放对象及原则

首批发放对象为2022年11月14日零时之前已经在“中佳易购”加盟商信息核对登记系统登记确认的加盟商,该期间未上线登记确认的,暂不具备发放条件,不列入本次发放范围。“中佳易购”案的被告人、区域经理、涉案公司员工不参与发放。

请尚未在“中佳易购”加盟商信息核对登记系统核对登记的加盟商于2023年4月30日前,登录系统核对身份信息(即账户认领),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另行确定时间进行后续发放。

2、发放金额

根据执行到位的全部资金,确定统一的发放比例为1.59%。受损加盟商具体发放金额以其名下所有加盟商账户的保证金损失总额乘发放比例来确定。

3、发放时间

自2022年11月29日开始。

4、发放方式

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加盟商开设电子账户,发放资金将汇入该账户。银行转账完成后,将以短信方式提醒,加盟商收到短信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开户行不限),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办理领取资金手续。

5、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加盟商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谨防上当受骗。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发放工作、损害加盟商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加盟商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4.如有其他问题,可于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1)涉及案款发放问题

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新城支行:0573-82713978,82117666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0573-82612368,82112368

(2)涉及加盟商账户登记认领,请拨打:0573-82089263,82092315

特此公告。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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