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盈集团集资案 2022.11.29……【法院发布】2022年11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周志毅集资诈骗案,对周志毅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志毅集资诈骗案
上海一中法院 2022-11-29 17:23 发表于上海

2022年11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周志毅集资诈骗案,对周志毅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以来,被告人周志毅成立并实际控制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盈资产公司)、上海芷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朦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多家公司及合伙企业,并在湖北、山西、福建等地通过加盟合作等方式设立了福盈(湖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福盈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等多家分公司、子公司。2015年初至2019年11月,福盈资产公司在周志毅的实际操控下,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投资影视、不良资产、海外证券等项目为名,通过开设本市杨浦区及湖北、山西、福建等地十余家门店或分公司、子公司,将投资项目包装设计为“财富尊享”“洪福文旅”等为期三个月至两年不等、年化收益率7%至14%的各类理财产品,采用发放宣传资料、产品推销会、电话推销、朋友介绍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承诺保本付息为诱饵,与社会公众签订投资管理合同,向3,800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16.6亿余元。上述资金归集于周志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账户,由周志毅统一支配使用,至案发尚未兑付本金人民币7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周志毅作为福盈资产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周志毅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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