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春华等人诈骗罪一案案款发放的公告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30 17:56 发表于浙江
关于吴春华等人诈骗罪一案案款发放的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吴春华等人诈骗罪一案【案号(2020)浙05执26号】,为充分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公司相关款项退还各受害人,具体公告如下:
1、发放对象
受害人具体发放情况以附件清单为准。如受害人有疑问,可在工作日电话咨询:0572-2597689。
(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附件)
2、发放时间
本次公告公示期为7天,即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6日,公示期满即发放。
3、发放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同时减少受害人出行成本,本院已委托工商银行通过“涉众案款发放平台”为受害人开展资金清退业务。受害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另需说明的情况:
因银行系统原因,金额少于50元的无法正常发放,请受害人及时与本院联系。
4、特别提醒
1.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受害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受害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4.如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2-2597689),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退赔案款发放公告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6-07 17:09 发表于浙江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退赔案款发放公告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佟佳明诈骗一案【(2020)浙05执22号】、被执行人吴春华等七人诈骗一案【(2020)浙05执26号】两案均执行到位部分款项。为充分维护各受害人合法权益,及时发放退赔款项,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受害人,其中吴春华等七人诈骗一案部分受害人已按比例受偿,该部分受害人不在此次退赔案款发放范围之内,具体人员以附件清单为准(人员详见附件清单)。
二、发放时间
2022年6月7日起。
三、发放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同时减少受害人出行成本,本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害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将汇入该账户。受害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四、特别提醒
- 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受害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受害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 如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款专线电话(0572-2597689),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1:佟佳明诈骗一案退赔人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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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吴春华等七人诈骗一案退赔人员明细
(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附件)
浙江湖州中院为7000余名受害人“云发款”
发布时间:2021-02-22 08:58: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被告人吴春华等7人诈骗一案,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分行开发区支行通过开立网银二类账户方式进行“云发放”案款,让众多受害人一直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据悉,自2017年9月开始,吴春华等人成立新智谷公司,诱骗散户交易,大肆骗取受害人资金,造成约1.41亿元的损失。
2020年3月9日,该案进入执行。执行过程中,湖州中院冻结被执行人及相关涉案人员银行账户和财产,采用“云发放”形式发放执行到位的5970余万元案款。
鉴于受害人是遍及全国26个省、自治区的7651余名散户,人数多、范围广,考虑避免人员线下集聚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和外地受害人奔波,湖州中院对生效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以线上方式开展。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分行开发区支行向上级申请,通过开立网银二类账户方式向受害人发放款项,并第一时间借助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相关事项公告和取款操作指引。受害人在开设网银二类账户后,可以在就近农行网点激活后10日内提取款项。目前,已有3100余名受害人领取了3500余万元退赔款,案款发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湖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吴春华等7人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8-11-12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市检察院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5月4日受理湖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吴春华等7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春华等7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吴春华等7人涉嫌诈骗罪的主要事实是:注册成立了湖州市新智谷贸易有限公司,借湖州产权交易中心的名义,建立“湖州产权挂牌转让系统”平台软件,采用“电商+金融+现货”的模式,将普通商品包装成高档、限量产品,诱骗散户在平台上以所售产品涨跌价格为标准进行买卖交易。同时,在交易平台上设立十余个特定交易账户,操盘手利用特定交易账户进行不断的买进卖出,使该交易平台的产品价格不断波动,造成市场活跃的假象;通过系统后台将酒票、茶票以极低的价格直接划拨至特定交易账户内,通过哄抬价格,趁价格高位时开放交易;推出交割配新模式,刺激散户为了实现配新而在价格高位进行交割,从而大肆骗取被害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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