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鲁群团伙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损被害人资金清退公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2-14 18:31 发表于浙江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鲁群团伙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公司为宁波六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工作。为维护受损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本次清退对象为经本院(2019)浙02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杨鲁群团伙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损被害人,且按照本院的要求在“杨鲁群团伙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信息登记及款项发放系统中已经登记在册的共计64名,涉及受损金额为人民币17245143.85元。
二、清退原则
根据已依法处置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被害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杨鲁群团伙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涉案平台提取经本院(2019)浙02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被害人本金损失金额。至目前本院已执行到位资金为人民币12109302.74元,按照(2019)浙02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受损总额,本次清退比例为14.4%。
三、清退时间
2022年12月下旬。
四、清退方式
通过“杨鲁群团伙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信息登记及款项发放系统,本院委托建设银行宁波分行统一发放,请登记在册的各被害人留意款项发放后的短信提示。
五、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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