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案款认领公告
作者:张荣花 发布时间:2022-11-25 18:00:44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权利人至今未领取的案款进行了核查清理,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将无法对应具体案件、联系不上当事人等原因而无法发放的案款已办理提存,现将已提存案款予以公告(详情见附件)。请相关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资料联系本院办理认领手续。
特此公告
执行联系人: 木尼萨 电话:0901-6280363
刑庭联系人:李凯 电话:0901-6281406
财务联系人:张蓉花 电话:0901-6280161
附件: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案款认领表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5日
郑重申明
由于大部分当事人未使用本人姓名账户转款,导致我院不能将案款及时对应案件,造成案款到账后无法及时发放,为避免上述情况再次发生,请当事人在转款时务必备注姓名及涉及案件的案号,以便于我院及时将案款对应案件并发放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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