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嫌疑人骆科云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集资参与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珠海检察 2022-12-15 19:15 发表于广东
关于犯罪嫌疑人骆科云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集资参与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犯罪嫌疑人骆科云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2月13日移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当告知集资参与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该案涉案集资参与人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集资参与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内容详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集资参与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集资参与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
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166号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邮政编码:5190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崔检察官
联系电话:0756-2637917
本公告有效期限截至本院审查起诉期限完毕作出决定之日。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15日
骆科云相关企业:中山市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诚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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