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柳青、黎金梅2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原创 天河检察 天河检察 2022-12-26 16:36 发表于广东
犯罪嫌疑人秦柳青、黎金梅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22年12月14日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2年7月,犯罪嫌疑人秦柳青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广州市淼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国华,实际控制人和经营人为秦柳青),租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心广场3905房作为公司运营场所,在未取得银保监局批准设立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资格的情况下,秦柳青纠集黎金梅等人发展客户投资,以口口相传及开年会的形式进行宣传,承诺按照年化利率18%-60%的不等的投资回报,到期返本付息,通过签定《借款协议书》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进行集资诈骗。至2022年6月,广州市淼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无法按时归还客户本息。经统计,至2022年6月止,犯罪嫌疑人秦柳青共收取168名(已报案)客户的投资资金11.5亿余元。犯罪嫌疑人秦柳青收到客户投资款后,将投资款用于“以新还旧”偿还客户的本金和利息、另外的投资款用于为家人成立公司、个人购置房产、个人购买车辆及个人额高消费等,造成已报案的168名投资人9亿余元人民币投资款本金未能收回。犯罪嫌疑人黎金梅共吸收46名(已报案)投资客户人民币1.43亿余元交给犯罪嫌疑人秦柳青,现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犯罪嫌疑人黎金梅的投资客户1.43亿元本金未能收回。
因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刘助理
联系电话:020-3849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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