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广西北海市和佳广场项目 2022.12.12……【破产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3日裁定受理对北海市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22)桂05破申13号】,并于2022年12月12日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
和佳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8日,所开发项目为和佳广场项目,和佳广场项目处于主干道四川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和佳广场项目主要建筑以3栋26层酒店式公寓、1栋30层商住楼、1栋28层住宅楼及底部4层商业组成,总用地面积为43260.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
附:2022年9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桂05破申13号
2022年5月13日,吕军以北海市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公司)不能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重整。
本院查明,和佳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8日,经营期限为2008年4月28日至2028年4月27日,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房地产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1月25日,吕军与和佳公司签订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吕军向和佳公司购买其开发的位于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四川路318号和佳广场商铺01117号房,建筑面积为75.31m2,总价为1940262元,付款方式为按揭。吕军已向和佳公司支付购铺款970262元、维修基金4745元、装修款90372元,共计1065379元。因和佳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双方于2019年6月15日签订一份《合同解除协议书》,约定和佳公司分六次退还吕军已经支付的1065379元,退款期限为2019年5月30日前已退款140000元,2019年6月21日前退款160000元、2019年7月15日前退款200000元、2019年8月15日前退款200000元、2019年9月15日前退款200000元,剩余房款165379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付清。如和佳公司逾期退还上述款项,吕军有权一次性收回剩余款项,按所付款项总价的年息24%向吕军支付违约金。2021 年12月21日,双方签订一份《吕军退铺方案》,约定吕军总购铺款970262.00元历年共退还379500元,尚有余款595507元未退,双方协商按照以下方式退款:2022年1月30日之前付款10万、2月份付款4万、3月份付款5万、4月份付款5万、5月份付款5万、6月份付款5万、7月份付款5万、8月份付款5万、9月份付款5万、10月份付款5万、11月份付款5万、12月份付款6017+3万利息。和佳公司在签订退铺方案后没有依照方案的约定清偿到期债务,吕军主张和佳尚欠其本金557879元,利息约为767000元。
在审理中,吕军向本院申请对和佳公司进行预重整。本院向和佳公司及和佳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征询是否同意和佳公司进入预重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答复同意和佳公司进入预重整。和佳公司同意预重整,但认为现在并不是预重整的最佳时期,不同意吕军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和佳公司同时认为其公司在积极盘活公司的抵押资产,公司有希望偿还到期债务,和佳公司并不符合重整的条件,不同意吕军申请公司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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