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1期>陈汉卿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程序告知
大连高新园区检察 2022-12-28 12:23 发表于辽宁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案 件 告 知
犯罪嫌疑人陈汉卿、宋继龙、王永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近日已由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汉卿、宋继龙伙同犯罪嫌疑人王永舜,将王永舜实际控制的北京铂思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街”项目特定时段应收账款,利用睿恒兆业公司控制的华航(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再用陈汉卿和宋继龙实际控制的钱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睿铂思航、铂航科技、睿航科技、睿思海桔等合伙企业摘牌,并将摘牌的“租街”项目特定时段应收账款,包装成华航公司1至6号理财产品,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粘检察官
联系电话:0411-8220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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