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熊伟集资诈骗案、肖遥、刘磊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孝南检察 2022-12-30 15:20 发表于湖北
犯罪嫌疑人熊伟集资诈骗案、肖遥、刘磊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2年12月28日由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移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认定:2014年至2022年期间,犯罪嫌疑人熊伟注册成立了孝感市鑫旺投资有限公司、孝感市鑫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鑫三宝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公司,在孝感城区开设从事非法集资的经营门店。“鑫旺集团”以投资理财、养老、养殖、餐饮、财税等公司为由,采取送礼品、抽奖、宣传会的形式在社会广泛宣传,并聘请大量业务员形成业务团队,由业务员一对一向投资人介绍投资项目,许诺月息2%至3%的高额固定回报,按月支付利息,以高息为诱饵,吸引投资人与公司签订投资理财合同或借款合同,吸收了巨额资金。“鑫旺集团”于2022年1月停止向客户兑付利息。犯罪嫌疑人熊伟担任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鑫旺公司接受5967名投资人投资合同金额合计158849.3万元;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未兑付投资人4329名,未兑付合同金额合计63936.3万元。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详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712-287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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