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铨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合同诈骗案集资参与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中山一区检 中山一区检 2022-12-30 19:02 发表于广东
犯罪嫌疑人刘铨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22年12月27日由中山市公安局移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的方式告知本案集资参与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详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集资参与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集资参与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5号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邮政编码:528400。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袁检察官
联系电话:0760-88776834
本公告有效期限截至本院审查起诉期限届满作出决定之日。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集资参与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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