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丨关于邓建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报案登记的通告
金溪公安 2023-01-12 19:30 发表于江西
关于邓建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报案登记的通告
近日,邓建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金溪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邓建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为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打击犯罪,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在邓建平处投资 (出借) 过,但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确认的个人,尽快按照本通告要求到登记地点进行报案登记和确认。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 60 日内。
二、登记地点
1、金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地址:金溪县秀谷镇广场西二路01号,联系人:唐警官、电话:19136895578;鲍警官,电话: 15179499646)
2、金溪县公安局浒湾派出所(地址: 金溪县浒湾镇新建路,联系人:胡警官、电话:19136893568:蒋警官,电话: 19841440181)
三、登记事项
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投资额 (出借额)、已收回本金额和利息额。
四、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参与投资 (出借)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上述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需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o
2、参与投资 (出借) 个人第一次投资 (出借)至最后一笔投资 (出借) 的资金支付凭证及银行交易明细 (现金、转账或是其他方式)、投资 (出借) 人收到嫌疑人支付利息和退还本金等相关交易明细、凭证、借条及收据。
五、注意事项
1、此次信息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件办理的基础数据,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登记,避免因未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谨记公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金溪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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