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江西普润食品有限公司”案案款清退公告
新余法院 2023-01-13 19:12 发表于江西
关于江西普润食品有限公司、吴思、曾枚兰集资诈骗罪及张秋莲、张海勇、邱仁凤、胡师梅、简绍先、曾有根、廖志亮、刘丽红、张夏伟、喻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自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在广大集资参与人及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线上登记核实工作已顺利完成。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经执行到位的涉案金额进行清退,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清退对象
本次清退对象为已完成信息核实登记、且经江西鑫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案涉审计报告认定的仍有融资余额未兑付的集资参与人,共计1732人。
清退金额及比例
资金清退总金额为8444197.61元(均为涉案当事人缴纳的退赔资金),全部集资参与人的未兑付融资余额为127836618.29元,资金清退比例等于清退总金额除以全部集资参与人的未兑付融资余额,即为6.605%。
每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等于本人未兑付融资余额乘以清退比例。
清退时间
本次清退时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5日。
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建设银行协助完成,清退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集资参与人已登记的银行账户。
特别提示
(一)本次清退中,部分集资参与人因未参与信息核实登记或未提供集资资料、相关法律文书等原因,未能完成此次信息核实登记,导致无法清退。我院将对上述人员的应清退金额予以提存,待其提交相关材料、完成信息核实登记后再予以清退。
(二)由于各银行办理资金拨付及实际到账所需的时间不同,清退资金到账的时间可能有差异,请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并及时查询到账信息。
(三)因银行卡种类不同,转账限额存在差异,以及对公户限额、限笔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参与人案款发放失败的情形出现。
请注意,这里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参与人银行卡号登记错误导致发放失败,另一种是对公户限额、限笔导致发放失败,这两种情形都会发送短信通知参与人修改账号。因参与人无法准确判断原因,故请在发放期间未收到款项的参与人关注法院后续公告或在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主动联系本院。
联系电话
李丹: 0790-6426325
刘炜: 0790-6426338
李颖婷:0790-6423002
关于原“江西普润食品有限公司”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时间延长的通告
新余法院 2022-08-25 22:13 发表于江西
关于江西普润食品有限公司、吴思、曾枚兰集资诈骗罪及张秋莲、张海勇、邱仁凤、胡师梅、简绍先、曾有根、廖志亮、刘丽红、张夏伟 、喻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财产部分已由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18日分别启动了线上、线下信息核实登记,原定登记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现因部分集资参与人仍未完成信息核实登记,为充分保障全体集资人合法权益,高效、准确、有序地完成退赔资金发放工作,本院决定本案线上、线下信息核实登记时间延长至2022年10月10日结束。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5日
关于原“江西普润食品有限公司”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时间调整的通告
新余法院 2022-07-29 19:35 发表于江西
关于江西普润食品有限公司、吴思、曾枚兰集资诈骗罪及张秋莲、张海勇、邱仁凤、胡师梅、简绍先、曾有根、廖志亮、刘丽红、张夏伟 、喻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18日分别启动了线上、线下信息核实登记,原定登记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现因登记系统优化升级需要,根据相关职能部门通知要求,我院决定该案线上、线下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从即日起至2022年8月7日止暂停开展,2022年8月8日起恢复,结束时间延长至2022年8月26日。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9日
关于原“江西普润食品有限公司”案集资参与人 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新余法院 2022-06-30 17:42 发表于江西
关于江西普润食品有限公司、吴思、曾枚兰集资诈骗罪及张秋莲、张海勇、邱仁凤、胡师梅、简绍先、曾有根、廖志亮、刘丽红、张夏伟、喻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案财产已由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目前正在陆续处置。为高效、有序、准确地完成资金返还工作,本院将对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相关事项请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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