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固始县方集镇独山社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清退公告
索引号: null-0000-2023-00001
公开目录: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发文机关: 固始县方集镇独山社区互助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工作专班
成文时间: 2023-01-16
发布时间: 2023-01-16
固始县方集镇独山社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清退公告
固始县方集镇独山社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追缴涉案资金1770407.53元,由该案件资金清退工作专班负责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资金登记清退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0日(8:30-11:30时,14:30-17:30)。
2、资金清退对象为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确认的被吸收存款参与人。
3、受损金额以法院判决后的金额为准。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本次为4.4%),每名被吸收存款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为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
4、对公告中本人受损金额无异议的,可在清退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方集镇群众来访接待大厅(现场设有公示牌)进行核实登记,书面认可受损金额,并签订领取清退资金确认书,保证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多报、重复申报等行为;凡存在上述行为,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一律取消参与资金清退的资格,已发放的资金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对公告中本人或他人受损金额有异议的,须于2023年1月2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流水、单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固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提出异议,由固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核算,逾期不再受理,后果自负;异议人应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若异议人提供虚假材料,意图多报、重复申报等被查实后,一律取消参与资金清退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对寻衅滋事、故意扰乱清退现场秩序的,影响清退现场工作开展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固始县方集镇独山社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工作专班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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