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顾威龙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中被告人应伟东、魏彬、赵池、蒋呈凯、郑虎等人诈骗、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22起案件 2023.1.17……【法院发布】2023年1月1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对涉顾威龙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中被告人应伟东、魏彬、赵池、蒋呈凯、郑虎等人诈骗、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22起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公开宣判,分别判处1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部分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人民币一百万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应伟东、魏彬、赵池及郑军纠集的被告人蒋呈凯、郑虎等人具体负责运营网贷APP,先后在安徽、江苏等地招募被告人沈卓、刘伟翔、刘彬、高哲、杨雨节等人作为网贷客服、审核、催收人员。
被告人应伟东、魏彬、赵池等5人与顾威龙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并招募被告人沈卓、刘伟翔、刘彬等人担任非法网贷APP客服、审核、催收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分别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吴红艳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贾鹏辉等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均仍为顾威龙、郑军等人提供研发、维护等技术支持帮助,分别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李志宇等3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陈洋等23人受李志宇、赵杰等招募从事结算平台承兑业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上海奉贤法院一审集中公开宣判涉顾威龙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
原创 上海奉贤法院 奉法尚贤 2023-01-17 19:49 发表于上海

2023年1月1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对涉顾威龙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中被告人应伟东、魏彬、赵池、蒋呈凯、郑虎等人诈骗、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22起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公开宣判,分别判处1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部分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人民币一百万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

2019年3月5日,顾威龙(上海一中院另案审理)在江苏省徐州市注册成立江苏石头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雪芳(上海一中院另案审理)共同经营。

此后,顾威龙分别与郑军(上海一中院另案审理)及被告人应伟东、魏彬、赵池结伙,郑军、应伟东、魏彬、赵池又先后与他人以共同出资形式分别结伙并纠集他人组成运营团队共同实施非法活动,据此,顾威龙等人形成以顾威龙、郑军、应伟东、魏彬、赵池为核心成员,以被告人蒋呈凯、郑虎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犯罪组织。

2019年3月起,顾威龙先后研发名为爱峰、大将军等共计23个非法网贷APP,与郑军商议后还研发了共债数据系统、在上述APP中设置强制下单等功能,并联系被告人李志宇、赵杰等人经营的牛牛支付第四方支付平台对接支付结算,另由被告人李志宇、赵杰招募被告人陈洋等承兑商自行提供银行卡、根据平台指令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

顾威龙等人连同非法获取的借款人信息、话术清单和配套售后服务等,形成以研发非法网贷APP为起始、运维非法网贷APP为核心、第四方支付为配套、系列反侦查措施为应急措施的新型网络“套路贷”模式。

被告人应伟东、魏彬、赵池及郑军纠集的被告人蒋呈凯、郑虎等人具体负责运营网贷APP,先后在安徽、江苏等地招募被告人沈卓、刘伟翔、刘彬、高哲、杨雨节等人作为网贷客服、审核、催收人员。

其间,上述犯罪组织以低息、无抵押等方式引诱借款人下载上述APP申请小额短期贷款,并利用APP预设非法功能强制读取借款人手机通讯录等信息,强迫借款人同意先行扣除借款金额30%左右的服务费和借款当日即扣除一日的虚假借款周期规则等,还威逼诱骗借款人再次借贷、或支付高额展期费用、或向关联网贷APP上重新借款平账从而不断垒高债务,再以“爆通讯录”“短信轰炸”和威胁、辱骂等“软暴力”行为进行催收,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

为规避警方调查,上述犯罪组织专门成立处置他人报警等突发情况的微信群和制订相关反侦查措施。

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间,上述犯罪组织在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淮北市等地,采用上述手段实施网络“套路贷”诈骗活动,共计骗得4,100余名被害人钱款人民币9,414万余元;除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外,还给被害人身心健康、工作、婚姻和家庭生活等造成恶劣影响,其中被害人韩某因不堪债务压力自杀身亡。

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应伟东、魏彬、赵池等5人与顾威龙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并招募被告人沈卓、刘伟翔、刘彬等人担任非法网贷APP客服、审核、催收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分别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吴红艳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贾鹏辉等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均仍为顾威龙、郑军等人提供研发、维护等技术支持帮助,分别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李志宇等3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陈洋等23人受李志宇、赵杰等招募从事结算平台承兑业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据此,上海奉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退赃退赔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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