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炳团伙诈骗案” 2023.1.18……【资金清退】第二次资金清退。
本次清退对象为经本院(2019)浙02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姜炳团伙诈骗案”受损被害人,且按照本院的要求在“姜炳团伙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及款项发放系统和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案款发放登记核实系统中已经登记在册的共计2814名,涉及受损金额为93488余万元。
至此本院已处置完成扣押的各类白酒、红酒、邮票、车辆及涉案房地产,共执行到位资金18100余万元,按照(2019)浙02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受损总额,本次清退比例为5.66%。
清退时间:2023年1月下旬。
清退方式:通过相关发放系统,本院委托建设银行宁波分行统一发放,请登记在册的各被害人留意款项发放后的短信提示。

关于“姜炳团伙诈骗案”受损被害人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1-18 18:17 发表于浙江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姜炳等10人犯诈骗罪一案(以下简称“姜炳团伙诈骗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工作。为维护受损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二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本次清退对象为经本院(2019)浙02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姜炳团伙诈骗案”受损被害人,且按照本院的要求在“姜炳团伙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及款项发放系统和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案款发放登记核实系统中已经登记在册的共计2814名,涉及受损金额为93488余万元。

二、清退原则

根据已处置到位的全部资金(扣除第一次退赔时执行到位的资金)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第二次的清退比例。受损被害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姜炳团伙诈骗案”在涉案平台提取经本院判决书所认定的被害人本金损失金额。

至此本院已处置完成扣押的各类白酒、红酒、邮票、车辆及涉案房地产,共执行到位资金18100余万元,按照(2019)浙02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受损总额,本次清退比例为5.66%。

三、清退时间

2023年1月下旬。

四、清退方式

通过相关发放系统,本院委托建设银行宁波分行统一发放,请登记在册的各被害人留意款项发放后的短信提示。

五、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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