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上海湛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葛民线集资诈骗案 2023.1.10……【法院判决书】被告人葛民线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3.1.10)。
被告人葛民线,男,1963年3月9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海县,小学文化程度,原系上海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宁海县。2002年7月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7月2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
11.被告人葛民线到案后的供述笔录证实,其于2015年成立A公司,其是A公司老板,A公司有三个分部,分别位于杨浦区、虹口区和奉贤区,但奉贤区就开了一段时间,只有几个月。虹口区业务团队有四个团队长,分别是汪某、赵某、代某、刘某。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其在公司门口张贴了招聘广告,之后就有人来应聘,入职的人陆陆续续多了,之后的员工很多都是业务员之间相互介绍或者推荐,有的团队长也是员工介绍而来的,团队长入职之后,会自己招聘下面的业务员。A公司主要是做P2P的,公司的产品是团队长设计的,因为其对团队长应聘的要求就是会设计产品。A公司对投资人讲的都是一些投资项目,比如汽车贷款,投资期限大都是1年的,有部分业务是6个月的,承诺利息是1年期17%。宁波B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应该有的,是否有将投资人资金投入这个项目其记不住了。宁海C有限公司是其于2015年左右在宁海成立的,这个公司的项目是在XX乡承包了XX亩海塘养殖海鲜,一共投资了700万元,做了3年,其中给乡里一年2,500元一亩的承包费,其他的都是成本,包括育苗、人工等等。跟谁签的合同忘记了,有10多个人,公安机关可以去查。尹安鑫是宁海C有限公司的法人,江浩、吴鹏、余斌也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将A公司吸收的钱打入这4个人的账户是为了拿钱方便。投资款的25%是给团队长的,然后业务员的工资发一部分,租借办公地也花了一部分,借给王军辉1,400万元,在宁海XX镇XX村投资养殖大概400万元,在宁海开了两个超市,在湖南省湘潭市投资了茶油项目等。借给王军辉1,400万元有依据,但是是其自己藏的,没有其他人知道,其不出去是找不到的。其他投资的相关资料当时都有,现在找不到了。A公司的财务账册及公司资料不知道在什么地方的事实。
12.被告人葛民线的当庭供述证实,A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台账应该是财务拿走了,有没有建过财务制度及台账其不太懂,投资的项目和合同有的在台账中有体现,有的没有体现。没有核算过公司运营成本。其将投资款全部投入到相关投资项目中,支付的方式既有现金也有转账。通过涉案的4个账户取现了1,900多万元,也都是投入到项目中了,但是没有证明。关于出借的资金,有的借条是以其名义借的,有的是以公司名义借的,因为被关着,所以无法提供相关材料。以及投资的项目没有获利的事实。
关于被告人葛民线提出将投资款全部投入到相关投资项目中的辩解。经查,葛民线在担任A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在未如实告诉投资人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吸收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兑付本息、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公司经营、个人出借等事项,实际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仅占所吸收资金总额的一小部分。A公司未建立完整的财务制度及会计账簿,在投资前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及前景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对资金使用的决策极度不负责任,投资后亦未产生预期或相应收益,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投资不具有支付全部本息的现实可能性,且现有归还本息主要系通过借新还旧方式来实现。综上所述,葛民线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关于葛民线提出的将投资款全部投入到相关投资项目中的辩解,无事实、法律依据,且无证据佐证,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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