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刘周琼、谢忠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的延期开庭公告
赣州赣县法院 2023-03-01 17:28 发表于江西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刘周琼、谢忠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的延期开庭公告
我院原定于2023年3月7日上午9时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2022)赣0704刑初81号被告人刘周琼、谢忠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决定延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赣县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刘周琼、谢忠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的开庭时间、集资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出庭通知的公告
赣州赣县法院 2023-02-11 12:15 发表于江西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刘周琼、谢忠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的开庭时间、集资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出庭通知的公告
本院定于2023年3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周琼、谢忠强、龚飞、邱义明、古贵文、刘于洋、王晓程、赖虹辰、邹依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刘周琼、谢忠强集资诈骗罪一案。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张林生、毛晓春、陈金梅,书记员:罗欢,公诉人:吴杰、邓文静、曾昭平,鉴定人:郑跃坤、阙永明。
因该案涉案的集资参与人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第九条等规定,现通过互联网通知本案集资参与人出庭,并告知集资参与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且案件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申请参加庭审的集资参与人员众多,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若干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若集资参与人未能推荐代表人,本院将视情况指定若干代表人。
集资参与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庭,邮政编码:3411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797-4412176(刑庭)。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附件:
1.公诉机关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集资参与人名单
2.公诉机关指控集资诈骗罪的集资参与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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