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河南焦作市元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姬双明)非法集资案 2023.2.10……【资金清退】第四次资金兑付
根据焦作市元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姬双明)非法集资案资金追缴情况,按照处非工作要求,现对该案集资参与人进行第四次资金兑付,清退比例为2.5%
解放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焦作市元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专案工作组
2023年2月10日
附:【法院判决书】姬双明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2015.11.27)
姬双明,男,1970年11月12日出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12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
2009年7月,被告人姬双明通过焦作市全鑫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全鑫公司)董事长邓方(另案处理)以全鑫公司开发的焦作市龙鑫药城房产作抵押,从郑州嘉信投资担保公司借款1000万元。为归还借款,2010年10月份,被告人姬双明与邓方商议成立投资担保公司。后由邓方提供资金帮助,姬双明通过有关非法从事代办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人员,编造虚假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以买瑞祥、邹敬敬、乔海明、王胜春、刘永涛(均另案处理)为名义股东,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成立了焦作市元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丰公司)。邓方先后安排其妻邹敬敬及付某、买瑞祥到元丰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和监督。被告人姬双明担任元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为担保、投资、咨询服务。
2010年10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姬双明在经营元丰公司期间,以河南威客怀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客公司)、焦作市亚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琪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宣传,让群众向威客公司的药品项目、亚琪公司的机顶盒项目投资,以月息1.5%-2.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使用私刻的威客公司、亚琪公司印章与投资群众签订借款合同,出具借款收据,由元丰公司作为担保人出具“担保函”。根据元丰公司帐目记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元丰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姬双明共向919人非法吸收资金227773824元,先后支付投资群众本金139635811元,支付利息22180869.61元,至案发尚有65957143.39元未归还。
另查明,元丰公司并未将吸收到的公众资金用于威客公司或亚琪公司的经营,而是由姬双明将款转入全鑫公司30592258元或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归还个人债务、私自占有。后元丰公司无法正常归还投资群众的本金和利息,被告人姬双明让全鑫公司董事长邓方以全鑫公司的名义与57名投资群众签订了110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金额38569094元。
综上,被告人姬双明将非法集资所得资金65957143.39元,用于投资全鑫公司30592258元,另支付到期借款利息2419950元,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2944935.39元,其中除有1945790元应收账款外,余款被姬双明非法占有、挥霍及归还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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