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市城中区蔡邦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2.16……【警方通告】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近期正在侦办蔡邦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该案犯罪嫌疑人蔡邦云已被城中公安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现通告所有投资人于2023年3月28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协议》以及相关资金支付凭证、收款收据、POS机刷卡单、微信转账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材料复印件前往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报案登记(已报案的投资人不必重复报案)。

关于公开征集蔡邦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参与人报案登记事项的通告
平安城中 2023-02-16 17:47 发表于青海

关于公开征集蔡邦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参与人报案登记事项的通告

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近期正在侦办蔡邦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该案犯罪嫌疑人蔡邦云已被城中公安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为依法严厉惩治犯罪,保护投资人利益,加快办案进度,使案件尽早侦结,现通告所有投资人于2023年3月28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协议》以及相关资金支付凭证、收款收据、POS机刷卡单、微信转账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材料复印件前往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报案登记(已报案的投资人不必重复报案)。

一、由于投资人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登记报案且未到登记地点说明情况的,视为主动放弃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凡是在青海醇度商贸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而收取报酬的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将本人在此期间收取的分红、补助、奖金、提成等非法收益主动退交至城中公安分局涉案资金专项账户。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的将依法从宽处理。

三、公安机关正在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全力追查涉案资金,请投资人保持理性,不信谣、不传谣,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和反映情况。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报案地址:
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57号城中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11楼1105室
联系人:
潘警官:18097189827
魏警官:18097187262

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