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泰顺县洪海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2.24……【警方通告】近期,泰顺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9年以来,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下,犯罪嫌疑人洪海波(杭州市三墩镇人)以资金周转、投资项目为由,以高利为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现资金无法偿还。
现开展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登记等有关工作,请相关债权人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债权证明向泰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申报债权。
申报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泰顺县公安局关于泰顺县洪海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债权申报公告
平安泰顺 2023-02-24 17:47 发表于浙江

泰顺县公安局关于泰顺县洪海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债权申报公告

近期,泰顺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9年以来,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下,犯罪嫌疑人洪海波(杭州市三墩镇人)以资金周转、投资项目为由,以高利为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现资金无法偿还。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现开展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登记等有关工作,请相关债权人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债权证明向泰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申报债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申报地点

泰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110号泰顺县公安局一号楼409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翁警官、陈警官 0577-59287110

三、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出示和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能证明债权存在的债权凭证、合同、文件等资料(包括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代理公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泰顺县公安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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