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上海“沪亨金融资产”案 2023.3.2……【资金清退】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的(2021)沪0101执8098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林旭奇、肖迪、黄士臣、姚惠琴、王云岗、程雪峰、陈称、汪莹珅、龚守都等,被执行人林旭奇于2013年9月收购上海罗仕石材有限公司,并于同年9月22日更名为上海子媛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迪,股东为林旭奇和肖迪,分别出资人民币 450 万元和 50 万元。2014年8月19日,上海子媛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沪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迪。2015年1月28日被执行人林旭奇又注册成立上海沪亨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海燕,肖迪担任监事。上述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被执行人林旭奇,实际经营地均在本市黄浦区半淞园路 649 号,经营范围中均不包括金融业务,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下简称“沪亨金融资产”案件)。
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在核对确认截止期限前尽快办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线上核对确认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止。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林旭奇、肖迪、黄士臣、姚惠琴、王云岗、程雪峰、陈称、汪莹珅、龚守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2.9)、二审刑事判决书(2021.8.5)。
2016年8月因公司出现兑付困难,被告人林旭奇宣布公司停止吸收新的资金,并对投资人分期兑付本金。沪亨资产于2016年底关门停业。
被告人林旭奇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于2018年7月12日上午主动至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经侦查,公安人员于2019年9月4日15时许,在江苏省吴江市中房颐园9号2602室将其抓获归案;在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被告人汪莹珅、龚守都、程雪峰于2019年6月14日、被告人姚惠琴、王云岗于2019年6月18日、被告人黄士臣、陈称于2019年6月20日、被告人肖迪于2019年6月25日分别主动至公安机关。到案后,除被告人肖迪外,其余8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鉴定:沪亨资产于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向8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2.3亿余元,截至2019年7月已兑付本息金额1.6亿余元(该部分金额包括了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及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间,沪亨资产宣布停止吸收新的资金后兑付投资人的本金1,390万余元),尚有300余人未兑付金额7,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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