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关于刘彩虹涉嫌集资诈骗案的公告
宣传科 邹城警方 2023-03-02 15:32 发表于山东
关于刘彩虹涉嫌集资诈骗案的公告
邹城市公安局正在办理刘彩虹涉嫌集资诈骗案,为查明案情,打击犯罪,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人员,携带以下材料,于2023年3月28日前到公安机关(普阳山路1100号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1008房间)登记备案。
1、投资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刘彩虹出具的协议、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原件。
3、支付资金的转账明细原件,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4、收取本金、利息的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
逾期不登记的,将不再受理,视为主动放弃,后果自负,望互相转告。
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28日)。
邹城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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