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群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浈江检察 2023-03-03 17:12 发表于广东
犯罪嫌疑人王群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于2023年3月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21年6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王群英为发展他人为自己的下线,从中赚取提成和佣金,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对社会不特定群体宣传Artisan Partners(中文名称:工匠合伙人)的理财APP平台,承诺日收益率、有保险公司承保等内容,为该平台中未上市的股票吸收公众资金。
2021年12月18日,该平台关闭,账户内的投资金额均无法提现。现查明,王群英发展的下线14名,共涉案金额1532622.4元。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良村公路4号浈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联系人:郭检察官
联系电话:0751-8551119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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