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沙爱民、张铖、许红亮、赵二徐、石金芳、韦洲莹、胡玮、吴金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利通金服”案) 2023.3.6……【资金清退】已执行到部分款项,将依法开展案款退赔工作。现将涉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公告
信息登记期限:自2023年3月6日20时起至2023年3月21日20时止。
本次信息登记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页面中“利通金服”涉众案件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线上操作,不接受线下登记。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023-03-06 19:43 发表于江苏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506执2216号

李红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沙爱民、张铖、许红亮、赵二徐、石金芳、韦洲莹、胡玮、吴金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利通金服”案)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已执行到部分款项,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案款退赔工作。现将涉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对象

信息登记对象为本院(2019)苏0506刑初542号刑事判决所附投资人名单所列人员。不在上述名单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登记范围。

二、信息登记时间

信息登记期限:自2023年3月6日20时起至2023年3月21日20时止。

三、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

本次信息登记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页面中“利通金服”涉众案件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线上操作,不接受线下登记。

微信搜索小程序“利通金服涉众案件信息登记平台”,输入案件识别码(353961)进入平台进行登记。

信息登记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手册(附后)。

四、信息登记内容

为确保信息登记真实、准确,集资参与人登陆后,应认真核对登记以下信息内容: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2、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3、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状态正常的Ⅰ类借记卡账号及开户银行全称。

五、案款清退

1、本次案款清退以本院(2019)苏0506刑初542号刑事判决书所附投资人损失清单中“投资人损失金额”为准。

2、本次信息登记工作结束后,将及时汇总,并依法确定清退比例,予以发放。

3、符合本次信息登记条件但未进行登记的人员,将不纳入本次的案款清退范围。是否重新登记及登记方式,将视情另行公告通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该案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六、相关提醒

1、涉案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如实进行登记,逾期登记或登记不实将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提供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也不会提出转账、交费、验资等要求。

3、信息登记工作期间如有问题,可向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2-6568110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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