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友实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公告
上海闵行法院 2023-03-14 13:44 发表于上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据(2021)沪0112刑初2063号刑事判决,依法执行被执行人许镇昭、上海裕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一案【以下简称“裕友实业”案件】,为便于正确统计集资参与人范围和实际损失金额,便于后续发放执行到案款项,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启用“上海法院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平台”,统一线上受理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对、确认。现就“裕友实业”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裕友实业”案件需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应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平台,进行信息登记、核对及确认:
【平台上线时间:2023年3月15日上午10时】
入口一
通过微信关注“上海闵行法院”,点击“诉讼服务”-“执行阶段”-“刑事案款信息核对”进入。
入口二
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点击 “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在平台案件中选择“裕友实业”案件案件。
入口三
微信搜索“上海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点击“地方特色”进入“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功能。
确认内容
1、集资参与人范围
通过“裕友实业”出资的集资参与人。
2、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确定标准
实际投入金额减去实际收入金额(不区分本息)为实际损失金额,无实际损失金额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登记范围。
3、登录平台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中国建设银行I类借记卡。
目前本案仅支持中国建设银行I类借记卡作为收款确认账户。有关中国建设银行I类借记卡详情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闵行支行服务电话021-64126412。若无该类借记卡请至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后进行登录。
登录平台需要人脸识别,核对身份后才能进入平台,请勿登记他人手机号码,勿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他人。如遇人脸识别反复不能通过验证的情况,请于工作日9:00时至17:00时,致电 “9626003售后服务5自然人身份识别”,获取技术支持。
4、线上核对确认期限
集资参与人范围以线上登记为原则,请相关人员在登记确认截止期限前尽快办理,过期不再受理。线上核对确认期限:2023年3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4日10时止。
集资参与人登记确认完毕后,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核,确定集资参与人名单及相应的实际损失金额。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及执行款发放日期,请关注平台内公告。
操作指南
1、集资参与人请按照后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的操作步骤进行登录操作。
2、对受损金额有异议的,请按平台提示在平台内录入以下内容:本人投资的银行账户卡号、填写银行流水详情并上传相关合同材料及银行流水照片。
3、集资参与人登录平台后未查看到案件的,可以按照操作流程自主申报,申报所需录入的内容和材料与上条一致。
4、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凭以下材料参加登记:集资参与人的死亡证明、确定继承人身份的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继承人登录平台后,请按“操作手册”和平台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前述材料。同一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并在平台上传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
5、集资参与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定居国(境)外等情况无法自行办理登记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按“操作手册”和平台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委托手续。
6、异议登记、自主申报、继承人申报和代理人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用户登录平台即可刷新案件信息,请用户耐心等待。
注意事项
1、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全面核对确认、迟延核对确认而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以或其他文件形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文件内容应当能够清晰辨认。因文件内容模糊无法辨认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上传人自行承担。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联系集资参与人不会在电话、短信中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仔细阅读平台公告并留意案件的最新公告。
6、核对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在工作日的下午14时至16时联系021-6412091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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