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瑞达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16……【警方通告】山东利瑞达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立案侦查。
一、凡通过山东利瑞达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以山东利瑞达有限公司、山东盈辉有限公司、济南浩远投资合伙企业、山东康虹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投资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两个月内(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5月15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投资使用的银行卡正反面、投资相关凭证、收据、合同、支付及收取收益的银行流水含对手信息、宣传资料等)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报案登记的,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佣金、提成、返点费、好处费、代理费等,应依法追缴。
现公安机关告知该公司涉案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并退还在该公司任职期间的违法所得。

关于山东利瑞达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泰山警方 2023-03-16 17:02 发表于山东

关于山东利瑞达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山东利瑞达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立案侦查。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通过山东利瑞达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以山东利瑞达有限公司、山东盈辉有限公司、济南浩远投资合伙企业、山东康虹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投资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两个月内(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5月15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投资使用的银行卡正反面、投资相关凭证、收据、合同、支付及收取收益的银行流水含对手信息、宣传资料等)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报案登记的,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佣金、提成、返点费、好处费、代理费等,应依法追缴。

现公安机关告知该公司涉案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并退还在该公司任职期间的违法所得。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不作为犯罪处理。针对拒不退款及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三、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相关人员及投资参与人积极提供追赃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韩警官、王警官
联系电话:0538-8338959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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