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陈君、王晶华犯集资诈骗案 2023.3.17……【资金清退】被告人陈君、王晶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2月13日作出刑事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退赔集资款已由执行机构执行,执行回款26950元。
现通知该案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院将依据(2020)黑0604刑初119号刑事判决书内容按比例发放相关款项。如15日内未与本院联系,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相关费用由权利人承担。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陈君、王晶华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2.1)
2017年10月,被告人陈君、王晶华经商议,将王晶华与倪某1(另案处理)、王某1(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在大庆市各区县经营的七家保健品店(均为个体工商户)收购、整合后变更工商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并转变为以销售保健品高额返利的经营模式。被告人陈君于同年10月至12月成立大庆市青石蓝经贸有限公司作为总公司,将大庆市让胡路区伊美时经贸有限公司、大庆市红岗区八百垧立风昂经贸有限公司、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庄汉维祥经贸有限公司、肇州县翰都经贸有限公司、肇源县秀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青时蓝经贸有限公司、林某县逸康尔经贸有限公司作为开展理财业务的分公司。上述八家公司在均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资质的情况下,采用传单、口传、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并以赠送、奖励礼物为诱饵,召集社会公众听受宣讲。陈君等人虚假宣传上述公司与神州神药业公司系合作关系,投资成为会员能够分享公司经营地皮的股份,并承诺免费组织会员到港澳台旅游,并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为刺激会员投资,王晶华要求会员以现金的形式投资,也会每月以现金的形式当场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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