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登记公告
诸城公安 2023-03-23 17:30 发表于山东
关于李某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登记公告
李某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诸城市公安局已于2022年4月26日立案侦查,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越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利益,确保案件顺利诉讼,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案登记的,将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报案登记人员范围及需携带材料:凡是参与李某越投资消费分红(出借资金返利息)集资参与人(包括已收回全部本金集资参与人),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借据、还款协议、银行转账凭证、付款pos机小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凭证、收回本、息的银行往来流水明细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报案登记(前期已经进行报案登记的,不需再进行报案登记)。
2、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拒不退缴非法所得的相关人员,依法处理。
3、请集资参与人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对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或虚假信息、借机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报案登记地点:诸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诸城市兴华东路47号)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36-6328605、0536-6061567
特此公告。
诸城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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