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内蒙古鄂托克旗李荣春非法集资案 2023.3.23……【资金清退】内蒙古鄂托克旗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关于李荣春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托克旗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鄂托克旗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关于李荣春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方案》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
一、案件基本情况
李荣春,男,汉族,1970年3月20日出生,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捕前住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华研水岸奥运花园十九座二单元604号房,原鄂托克旗融一理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4月2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鄂托克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2月28日经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鄂托克旗公安局执行逮捕。2015年9月1日被告人李荣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刑期自2014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2月27日止。现已刑满释放。李荣春以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125人非法吸收存款 62360720元,尚欠36983350元。该案125人中有14人因在案发之前已经超额清退或以物抵债方式清退完毕,剩余参与资产处置分配人员为111名。
二、涉案资产情况
三、涉案资产处置过程
四、资产处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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