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缘祥旅行社”非法集资案件 2023.3.28……【警方通告】“吉林缘祥旅行社”非法集资的参与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携带交款凭证、合同、身份证明、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4月27日前到公安机关报案。逾期不报案,视为集资参与人放弃相关权利,后果自负。
“吉林缘祥旅行社”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团队经理、理财顾问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联系公安机关将自己在“吉林缘祥旅行社”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

关于敦促“吉林缘祥旅行社”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长春二道公安 2023-03-28 16:34 发表于吉林

为依法惩治“吉林缘祥旅行社”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吉林缘祥旅行社”非法集资的参与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携带交款凭证、合同、身份证明、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4月27日前到公安机关报案。逾期不报案,视为集资参与人放弃相关权利,后果自负。
“吉林缘祥旅行社”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团队经理、理财顾问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联系公安机关将自己在“吉林缘祥旅行社”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是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报案地点:
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经侦大队

特此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
2023年3月28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