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祈福(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29……【资金清退】祈福案处置工作组开展线上信息核实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
二、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为祈福(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
三、登记方式
集资参与人可通过以下二种方式进行线上登记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韩伟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付世一、孙颖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4.9)
被告人韩伟,男,1971年1月20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大学文化,祈福(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现住天津市河东区,户籍所在地天津市和平区。曾于2005年6月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00元,2010年2月1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0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韩伟的供述:祈福公司是2010年4月15日成立,注册资金2000万元,当时的名称是祈福(天津)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软件开发,实际经营人是我,股东是我和付世一,我占90%,付世一占10%,但付世一没有出资,是挂名股东,他是我妹妹韩某1的丈夫。2014年公司更为现在的名称,2014年底公司搬到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保定道10号一楼附楼,注册地也变更到这,2019年2月,公司搬到和平区湖北路茂申大厦209号。2014年公司改名后,开始做代客理财业务,帮助股民炒股,股民开立账户,把账户密码交给我们,我们帮股民操作股票的买入卖出。代客炒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客户承担风险的,如果我们炒股赔到20%,客户要自己补仓,有的客户不会操作,把钱打给我或者通过POS机把钱刷到我控制的公司账户,我再把钱转到客户绑定的银行账户里,由我来操作补仓,如果我们挣了钱,我们就和客户三七分利润;另一种是客户不承担风险,我们向股民承诺保本并承诺固定收益月息1%或年化10%,如果我们操作炒股挣了钱,卖出股票的钱会打入股民个人的账户,股民再按照约定把盈利打回我个人的银行账户,如果亏损了,我们会按照约定把承诺的收益给股民打过去,并且把仓位补到原始本金数额,我们只能操作客户的股票账户,不能控制客户的资金。
2015年股市大跌,代客炒股经营亏损,开始做揽存业务。方式是口口相传,有老客户转化、员工的亲朋好友及客户转介绍的,没有发过传单。员工把客户带到公司,签订合同、交钱,签的是《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约定了投资金额、期限、收益及投资用途等。向客户承诺投资款用于炒股票,保本保息,利息年化率12%到24%不等。合同乙方大多是汇金宝丰公司,少数是祈福公司,客户交款通过银行转账、刷POS机及现金方式交款,银行转账到我的民生银行卡和尾号257的建设银行卡,还有祈福公司的对公账户。POS机绑定的收款账户有我、付世一、韩某1及庞某等员工的个人账户。因为POS机收款有限额,所以用他们的账户开了多个POS机。汇金宝丰公司是祈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9月在滨海新区注册,没有实际经营,两个公司的法人、实际经营人都是我,在同一地点办公。2018年到期客户无法兑现,滨海金融局不让我用汇金宝丰公司开展业务,让我把委托协议转到祈福公司,后注销汇金宝丰公司。之后我转了一部分客户的协议到祈福公司。2016年左右,我在静海独流镇租了门脸房,让前妻的表姐张某2在那盯着,有客户她打电话,我们派人去签合同、收钱,张某2没有工资、提成,她在祈福公司有理财,给她的利息略高。客户投资款的实际去向:其中60%用于弥补之前代客炒股的亏损,10%用于支付公司的运营费用,包括房租水电、员工的工资提成,30%用于支付客户的收益。吸收资金的同时还要履行代客炒股的承诺,代客炒股客户的钱95%都兑付了。
2016年1月开始股市暴跌,之后窟窿越来越大,因为吸揽来的资金首先要兑付代客炒股客户的本息,后面我到处找钱或者借钱兑付客户本息。我揽存金额造成损失4800万余元,现在没有能力偿还。
我名下有蓟州区两套房产、河西区一套房产、河东区一套房产,都有抵押;还有一辆路虎车因为我在外借款,被人家开走了,不知道车的去向,没有银行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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