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安徽亳州市蒙城县单永等12人非法吸存案 2023.3.31……【资金清退】蒙城县单永等12人非法吸存案资产处置专项工作组发布单永等12人非吸案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债权人信息线上登记公告。
现开展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债权人信息线上登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1、刑事(在是否刑事案件选择入口点“是”):①单永个人非吸集资参与人;②蒙城县润鼎鑫投资有限公司非吸集资参与人。
2、非刑事(追缴资产所有人的其他民商事纠纷,在是否刑事案件选择入口点“否”):①安徽润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②安徽润尔置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③蒙城县润鼎鑫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④单永债权人;⑤其他债权人(须提供其他可供追缴资产所有人的证明材料)。
注:债务人为单永或蒙城县润鼎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鼎鑫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在刑事登记入口进行登记。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单永、韦风、李林风、王娟、潘梅、郝建祥、张倩、王嘉宾、陆曼曼、孟灿、汤瑾、司秀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2019.4.25)
原判认定:
一、被告人单永、韦风为吸收公众存款,于2013年7月25日成立蒙城县润鼎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鼎鑫公司),其中单永以安徽润尔置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尔投资公司)的名义认缴40%股份,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韦风认缴30%股份,任公司经理;被告人李林风认缴30%股份,任公司监事。在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单永、韦风、李林风发动该公司员工王娟、潘梅、郝建祥、张倩、王嘉宾、陆曼曼、孟灿、汤瑾、司秀秀等人通过“口口相传”,以出具《投资款收据》的方式,承诺以支付1.5%-2%的月息,定期归还本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转入公司为吸收存款专门开立的王娟、王嘉宾、孟灿、汤瑾等人的个人账户,然后再将吸收的资金高息转贷,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经安徽中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2016年5月底,润鼎鑫公司吸收借款未归还的共计360人次,未归还吸收借款本金共计79118064元,使用吸收的资金共对外放款本金69040000元未收回,未收回资金利息为39639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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