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陕西延安市宝塔区赵朋要、白清明、张秀秀、白雪、卫杰、刘戈戈、陶长安、姜祝琴、姚露、张淼、黄军如、陕西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退赔纠纷一案 2023.3.23……【资金清退】宝塔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23年3月16日将受害者名单移送至我院执行局。现本院通知你们,在公告期满后,领取退赔的案件款,如对分配表中的分配方案有异议,请15日内向法院申请书面执行异议,如逾期本院视为无异议,具体分配数额内容,详见分配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内容生效。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赵要洪、赵冬超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薛、王强、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7.6)、二审刑事裁定书(2017.12.5)
附:【法院判决书】陕西鸿翔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出纳翟孝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0.22)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陕西鸿翔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4月18日在西安登记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人翟旭辉,股东徐冬梅、赵跃涛。赵某某(已判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负责全面工作,被告人翟某某任财务总监及出纳。陕西鸿翔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先后注册成立了陕西金恒星珠宝有限公司、陕西唐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亿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陆续在西安、银川、兰州、西宁、成都、延安等地开办有多家投资公司及营业场所,且在上述地区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用收到后期投资款兑现前期投资款本金及利息,骗取客户信任,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20514.764万元,案发前偿还本金及利息4401.2767万元,实际吸收资金16113.4873万元。以上资金小部分用于投资项目及维持公司日常支出外,大部分被其非法占有和偿还非法吸纳资金本息。
被告人翟某某为总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陕西鸿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地投资公司的总财务。翟某某是赵某某的兄弟媳妇,是该公司的总出纳,明知其公司不具有金融经营许可资格,仍听命于赵某某,积极参与非法吸收资金的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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