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303执17113号左山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退赔案件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7 16:49:12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303执17113号
关于被执行人左山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3刑初1575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职权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发布申报公告,要求各投资人就本人投资额向本院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依法摇珠选定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核实工作。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出具《深永鉴字[2022]第022号》鉴证业务报告,载明本案核定投资人及应予退赔投资比例,现本院将上述投资人名单及退赔金额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参见附件。
各投资人如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本院将依据鉴证业务报告载明退赔金额及退赔比例开展退赔工作。公告期结束后所提任何意见,本院均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被执行人左山盘、王海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 粤0303执17113号) 退赔金额汇总表.pdf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曹助理 办公电话:0755-22741839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法院执行局5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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