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浙江宁波市钮存国、赵志华、刘刚、夏锦绣、陈煌、卫鹏飞等为首共计75人的诈骗罪案(宁波启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 2023.4.4……【资金清退】各被告人分别进行了退赔。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定于即日起对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进行集中清退。请被害人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账号确认书及收条邮寄至本院执行局(已经向本院现场提交过资料的除外)。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钮存国、赵志华、刘刚、夏锦绣、陈煌、卫鹏飞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2.28)、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4.17)
2013年4月,被告人钮存国、赵志华、刘刚、夏锦绣、陈煌、卫鹏飞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宁波启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浙江启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启商公司”),租赁办公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755号电子商务大厦8楼,由钮存国任法定代表人,赵志华、刘刚、夏锦绣、陈煌、卫鹏飞先后任公司总监,并设立20多个商务部门。2013年7月以后,在被告人钮存国指挥下,被告人刘刚、夏锦绣、陈煌、赵志华、卫鹏飞先后作为总监,指挥不同层级的员工开始采用欺骗手段向他人推销、出售价格虚高的网站周边产品以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具体诈骗流程如下:
启商公司业务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利用被害人对关键词等网络资源不完全了解的情况,虚构这些关键词等网络资源市场前景好、升值空间大、短期将获取巨额利润等事实。同时公司部分业务员在营总监或者是经理、主管等人的安排下,假冒其他网络公司人员或者是投资客等身份,拨打被害人电话,以谎称将要抢注被害人关键词配套资源或者是想要高价收购被害人的网络资源等手段,营造被害人不购买相关配套资源将失去盈利机会的紧迫感,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让被害人购买大量价格虚高的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关键词、手机APP等网络资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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